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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12-26    点击次数:1654
    近日由市经信委起草的《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市政府以嘉政发〔2012〕91号印发了,这是我市首个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对优化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98%以上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吸纳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民间创业创新为特征的小微企业已成为嘉兴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是建设工业强市的重要基础。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融资难、盈利难、提升发展难、成功创业难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
解决。
  《意见》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11月1日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号)等文件制定。共由七部分29条内容组成。
   结合我市情况,一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五方面。一是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方面。提出财政各类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其中市工发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出探索建立全市小微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报告制度 。二是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加强信贷支持,提出探索组建科技型专营支行。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适度放宽贷款展期期限和实施还贷与续贷无缝对接。拓宽融资渠道,提出探索建立发行基金,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加强金融服务,提出支持市外资本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研究出台民间资金管理中心(试点)管理办法,探索成立市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了设立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的再担保机构。三是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水平方面。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出实施小企业“成长之星”培育计划,鼓励小微企业上台阶上规模,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销售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强化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对经认定达到标准的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资助,支持小微企业购买和使用社会化服务。引导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提出在我市中介机构中开展评优,对获得先进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表彰,并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优,对获得先进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表彰,并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提出健全企业用工需求预测机制,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网络系统。加强信用建设,提出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适应小微企业特点的市级公共征信平台,完善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五是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作的领导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提出成立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考核机制,提出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制目
标考核内容。
    下一步,市经信委将按照文件的要求,牵头做好各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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